在商標注冊成功后的商標顯著性是什么?
2021-01-14 16:50:31
構成商標的符號要素為自創(chuàng)無含義的單詞或詞組、或由動物卡通造型或通過特殊手法表現(xiàn)出的形態(tài)的,則屬于顯著性高的商標。例如使用在“冰箱”上的“海爾”商標、使用在“彩色膠卷”上的“柯達KODAK”商標。
商標的固有顯著性不僅體現(xiàn)在其符號要素的內容上,還體現(xiàn)在符號要素的表現(xiàn)形式上。以文字商標為例,其固有顯著性不僅體現(xiàn)在字詞組合上,還體現(xiàn)在其表現(xiàn)形式上,即含有一定設計成分的字體或者組合形式,如特殊字體、手寫體(含簽名)等。一般而言,商標固有顯著性越強,獲得特殊保護的可能性越大。
構成商標的符號要素為普通有含義的單詞或詞組,或者屬于某類商品上常見圖形、自然界動物的常見形態(tài)的,則屬于顯著性弱的商標,例如使用在“葡萄酒”上的“長城”商標、使用在“酒”上的“草原”商標。
商標顯著性存在一個程度問題,凡是達到最低限度之顯著性要求即具備固有顯著性的標記都可以注冊為商標。事實上,商標顯著性的程度往往遠遠超過這一標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只要某一標志不存在明顯的瑕疵,顯著性是可以推定的。在實踐中,商標顯著性的判斷一般采用反證法,即排除某些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從立法上來看,商標法有關顯著性規(guī)定的大部分內容都屬于禁止性條款,即直接將那些不合格的標志排除在商標保護之外。顯著性是動態(tài)的、可變的,本來不具有顯著性的標記可能會因為長久的使用而具備了顯著性;反之,一個本來具備顯著性的標記也會由于使用不當而喪失顯著性。




